西宁这些地方禁止携犬只进入 西宁这些地方禁止携犬只进入
养狗的市民注意了,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正式实施,带狗出门都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系犬绳,还必须定期为狗接种狂犬病疫苗并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否则就会违法。
根据《西宁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我市也对这些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
哪些地方不允许犬只进入?根据《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除盲人携带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携带扶助犬外,有六大类单位和场所禁止携带犬只进入。
禁止犬只进入的单位和场所:
一是机关、公共服务场所、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少年儿童活动场所;
二是商场、超市、餐饮场所、候车(机)室等人员密集区域;
三是封闭式旅游景区、公园、广场、公共水域等区域;
四是影剧院、博物馆、图书馆、展览馆、体育场(馆)、歌舞厅、游乐场等公共文化娱乐场所;
五是文物保护单位、宗教活动场所;
六是公共交通工具。
《条例》明确,养犬人将犬只装入犬袋(笼),并征得驾驶员同意搭乘出租汽车的,不受第六项限制。前款规定以外的单位和场所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可以根据需要决定是否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其管理场所。此外,禁止犬只进入的单位和场所,其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应当在入口处设置明显的禁入标识,并对养犬人携带犬只进入的行为履行劝阻责任,对不听劝阻拒不离开的,向公安机关举报。
根据《条例》,市民不得放任犬吠影响他人正常生活;不得放任、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不得放任犬只在城市道路上影响交通秩序和安全;不得携带烈性犬只、大型犬只进入城市市区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城镇内;不得放任犬只影响环境卫生、破坏公共设施;不得虐待、遗弃饲养的犬只;在楼道、电梯及人员密集场所,应当采取怀抱犬只、收紧犬绳、贴身携带犬只等措施;避让行人;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制止犬只持续吠叫、追咬等攻击他人的行为;不得交由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单独携带。
违反本《条例》的将按照规定处以相应罚款,没收犬只,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希望文明养犬不只是口号,而成为人人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
西宁晚报记者:严进芳
编辑:孙喜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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