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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全文:新修改的南宁市养犬管理条例将于9月1日起施行

人气:444 ℃/2025-05-20 19:15:58

——新闻910记者彭龙

今天(8月27日),南宁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颁布实施《南宁市养犬管理条例》。新修订的《条例》对养犬区域划分、养犬管理费收取和危险犬种标准等多处进行了规定和调整。

新修订的《南宁市养犬管理条例》增加了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一般养犬区的管理和捕捉野犬的职责;增加了盲人饲养导盲犬、肢体重残疾人饲养扶助犬免收养犬管理费;养犬人连续两年依法办理登记并交纳养犬管理费的,从第三年减半收取养犬管理费;以及规定了市县区人民政府设置专门遛犬区域和公共设施,小区物业、村居委会负责指导建立养犬自律组织。还放宽了重点管理区每户家庭饲养犬只的数量等新内容。

南宁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副主任余步江:“条例放宽了重点管理区内一户家庭只能饲养一只犬的限制,规定在登记周期内无养犬违法记录的可以申请登记饲养第二只,但最多不超过两只。”

条例还把党政机关、医院、图书馆、水源保护地等公共场所确立为禁止养犬区。在公园、城市广场、绿地、风景区也划定了禁止携犬的区域;把城市、城镇建成区确定为养犬重点管理区,养犬重点管理区内实行养犬登记制度和强制免疫制度;把农村地区确定为养犬一般管理区。

此外,针对当前犬只在公共场所随意排泄、伤人、扰民等不文明养犬行为,条例规定:“饲养犬只不得影响他人的工作和休息,不得污染环境,不得遗弃犬只,公安机关可以对造成严重后果的犬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南宁市犬只留检所所长曾国和接受记者的采访

南宁市犬只留检所所长曾国和:“发生犬只自行奔跑、发生犬只威胁恐吓他人的,无证养犬的,还有犬只扰民都是会被投诉的,还有养犬过程中引发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的,还有引起社会公众恐慌的,那么这些都可能动用行政强制措施。”

▍责任编辑:张鸿飞

▍责任监制:姚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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