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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建议,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

人气:254 ℃/2025-05-21 11:36:34

为规范市民养犬行为,保障公民人身健康和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根据《拉萨市养犬规定》本市实行养犬登记、年检制度。未经登记和年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养犬。本市对饲养的犬只实施狂犬病强制免疫。犬只出生满三个月的,养犬人应当按照本规定,将饲养的犬只送至农牧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动物诊疗机构接受狂犬病免疫接种,植入电子标识。为确保我市养犬登记办证工作顺利开展,现将犬只登记备案、免疫办证、芯片植入有关工作事项通告如下:

一、办证时间、地点和流程

按照市政府要求,2017年7月15日至8月15日为集中办证期,广大养犬市民朋友可前往居住地所属派出所一站式为犬只办理疫苗注射、芯片植入和办理《拉萨市养犬登记证》。8月15日后养犬人可先前往农牧部门指定的宠物医院或兽医站为犬只注射疫苗、植入芯片,再到居住地所属派出所办理《拉萨市养犬登记证》。

二、养犬登记申请条件和材料

(一)申请养犬的个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本市有固定居住场所,犬只饲养地应与养犬人居住地一致,并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个人身份证明(非本地户籍人员应同时提供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卡);

2、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具有固定居住的证明;

3、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健康检疫免疫证。

(二)单位因工作需要申请饲养犬只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犬笼、犬舍和围墙等圈养设施;

(2)有看管犬只的专门人员;

(3)有健全的养犬安全管理制度;

(4)单位所在地在办公楼、居民小区以外。

提供下列材料:

(1)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具体地址及方位图;

(2)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3)养犬安全管理制度;

(4)看管犬只的专门人员的身份证明;

(5)单位饲养犬只的场所证明及平面图;

(6)犬只的狂犬病免疫证明。

三、温馨提示

按照《拉萨市养犬规定》第十条:布达拉宫广场、宇拓路、大昭寺广场、罗布林卡广场等路段禁止遛犬。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医院、学校教学区、学生宿舍区内禁止养犬(医学教研、教学除外)。在上述区域违规养犬、遛犬和不按规定拴养、圈养犬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罚。

拉萨市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7月5日

责编:杜森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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